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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》解读

2017年05月25日15:15作者:admin

《指引》共7章48条,强调商业银行应遵循合法性、有效性、审慎性、从属性原则,完善押品管理的组织架构,加强押品分类、押品估值、抵质押率设定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,规范押品调查评估、抵质押设立、存续期管理、押品返还处置等业务流程。


《指引》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押品的风险缓释效应,控制抵押交易的剩余风险,引导商业银行平衡好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,改进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。

1、
首先要明确,押品牵扯到商业银行操作、信贷、甚至是道德风险。

《指引》一出,极大程度缩小了押品清单,现在不是什么东西押了,而且要严管重复质押的行业乱象。

【上海钢贸诈骗案】

此案是轰动一时的质押骗贷案,牵扯到建设银行、光大银行、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。

仓单质押贷款是钢贸商向银行融资的主要途径。所谓仓单质押贷款,是仓储企业对货主货物进行确认,并开立专用仓单作为融资担保,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货主提供,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。

由于银行间质押信息是不相通的,如果货主与仓储企业联合进行重复质押或者空单质,就可以实现一票多押甚至多次质押从银行融资。

上海钢贸案发生后,金融当局发布了七不准:不准以贷转存、不准存贷挂钩、不准以贷收费、不准浮利分费、不准借贷搭售、不准一浮到顶、不准转嫁成本以重建秩序。

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商业银行如果管理体系不完善、管理流程不规范、风险管理不到位的话,就无法通过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,即没办法风险缓释效应。

2、
对于押品合法性、有效性、审慎性可能很好从字面理解,而从属性原则反而是弱化押品,更加强调还款能力的原则。

这个原则传达了要以还款能力为核心,把借款人的营业收入当做主要还款来源,担保、押品作为次要还款来源

这个信号其实迎合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政策引导,如果银行过渡以来抵押品,那么小微企业的融资将会更难;如果通过违约率、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定价而合理放款,对中小企业是融资机会,对银行本身也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好方法。

其实这一条有种“曲线救国”的意思。企业、房地产开发商、炒房者以往以房产抵押,作为资金盘活的渠道可能趋近关闭,因为银行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。这对于整体楼市就会在长期起到镇静和约束效果,比如炒房者以高杠杆等方式拿到房源,再想靠抵押获得贷款就没那么容易了;企业从原来热爱投资房产变得越来越谨慎;房地产开发商的入门门槛被一再提高,因为小企业无法“四两拨千斤”进入这个市场了。

截至今年3月末,房地产相关贷款(含以房地产作为抵押、担保)的占比已经超过了(总贷款)的三分之一,个别银行的地产相关贷款占比甚至超过了50%,潜在风险比较大。

3、《指引》中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、房地产、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类别,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。通过科学分类,有助于商业银行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,并根据经济周期、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。

为什么特意提到质押率的细分?因为每个种类的品种、特点不同,抵押率的上限应该细分不同。

Loan to Value,即抵质押率指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=押品担保本金余额÷押品估值×100%。


简单的解释Loan to Value 就是贷款和价值的比,比如房子价值估算是100万,其中贷款是50万,那么贷款价值比就是50%,很明显这个比率越低放款的风险就相对低。

而且我们看到分母是value,那么合理的估算价值,并且要在定期重估价值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。《指引》中明确指出,“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,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,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。”并且,这个重复费用不能转嫁。

最近银监会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出台频繁,可见今年两会后的政策落地在逐步进行,上个月连发7文,今日继续推出理财产品穿透登记新规,都是在警示商业银行对于金融风险要提高重视。